赞比亚地处南部非洲腹地,是东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的成员国,铜、钴等矿产资源丰富,农业与能源潜力可观,是中国企业对非投资的重要目的国之一。其公司制度承袭英国公司法传统,绝大多数行业允许外资 100% 持股,是中资企业布局矿业、基建与制造领域的常见落脚点。本文从法律框架、公司类型、名称核准、注册流程到年度合规,梳理一份可供落地执行的操作指引,并从跨境法律视角提示其中的关键风险。
赞比亚公司设立的核心法律依据是《2017 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No. 10 of 2017),登记机关为专利与公司注册局(PACRA,Patents and Companies Registration Agency),隶属商业、贸易与工业部。税务事项由赞比亚税务局(ZRA)管理,投资促进与激励由赞比亚发展署(ZDA)负责。
| 类型 | 说明 | 是否适合外资 |
|---|---|---|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 相当于中国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独立法人、合规要求相对简单 | 首选 |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PLC) | 可公开发行股份,注册资本门槛高(最低约 ZMW 1,000,000) | 上市/大型项目才需要 |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Branch) | 以境外母公司名义注册(Form 46),需母体公司文件公证/认证 | 已有主体、做联络处/承包 |
| 独资 / 合伙 | 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 | 一般不建议 |
绝大多数中资企业应选择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既有有限责任保护,注册与年审成本也最低。
赞比亚公司注册已实现在线办理(PACRA 电子注册系统),核心表单在不同来源中表述略有差异(Form 2 / Form 3 / Form 11),但实质材料一致。完整流程如下:
标准私人公司设立通常无需公证或海牙认证(Apostille);但注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时,母公司的注册文件须经公证/认证。
这是实务中最易踩坑的差异点。部分来源称《2017 年公司法》对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设最低名义股本 ZMW 15,000(公众公司为 ZMW 1,000,000);另有来源称无法定最低要求。实务上,外资公司通常按 USD 1,000 或更高 注资,以便后续办理工作许可/投资者许可——资本过低会被移民局视为不足以支撑经营。
建议:如无特别理由,私人公司至少按 ZMW 15,000 的名义资本设立,并准备能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银行流水、贷款协议、设备发票等),为后续 ZDA 投资许可和签证打下基础。
| 事项 | 主流观点 |
|---|---|
| 董事人数 | 《公司法》第 86 条要求至少 1 名董事常驻赞比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持就业/投资者许可的外国人) |
| 当地董事 | 部分来源表述为最少 2 名董事、且至少 50% 常驻赞比亚,须以 PACRA 当期要求为准 |
| 股东 | 允许 1 名股东,外资可 100% 持股,无国籍限制 |
| 公司秘书 | 一般要求设置(律师、会计师或特许机构会员且常驻赞比亚),小型私人公司可能豁免 |
如暂无在当地常驻的负责人,可先以名义常驻董事(nominee resident director)满足第 86 条要求,待取得就业/投资者许可后再行调整。此点须提前与当地律所/注册代理确认。
| 项目 | 参考费用 |
|---|---|
| 名称核准/预留 | 约 ZMW 660 |
| 私人公司注册费(最低名义股本) | 约 ZMW 1,665 起(随股本规模上调) |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申请费 | 约 ZMW 4,166 |
时限:资料齐全下,标准私人公司约 3–10 个工作日;涉及监管前置审批的(分支机构、公众公司)可能 4–8 周。费用与时限会定期调整,以 PACRA 当期公告为准。
领取证书后,公司并不能立即合法经营,须依次完成:
主要税种速览:企业所得税率 30%;赞比亚已签订约 22 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中赞之间的安排需个案核实。
ZDA 投资许可(可选但重要):依《2022 年投资、贸易与商业发展法》(ITBD Act No. 18 of 2022),外资申请投资许可/投资者许可的门槛已由旧法 USD 500,000 提高至 USD 1,000,000(合资情形门槛更低)。取得许可可享优先行业(制造业、农业、旅游、能源)最高 5 年免税期、资本设备关税减免、多功能经济区/经济特区内 5–10 年企业所得税为 0 等优惠。ZDA 须在收到申请后 30 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
注意:公开渠道仍可见 USD 250,000 / USD 500,000 等旧数据(源自 2006 年 ZDA 法),2025 年起外资应以 USD 1,000,000 门槛为准,并以 ZDA 官方核实。
PACRA 注册不要求证明移民身份,工作许可由移民局单独办理。常见类型:
| 类型 | 适用 | 期限 |
|---|---|---|
| 就业许可(Employment Permit) | 受雇的外籍员工/实际经营的外籍董事 | 2 年,可续 |
| 投资者许可(Investor's Permit) | 亲自管理、且投资达 USD 250,000 以上的股东/老板 | — |
| 临时就业许可 | 短期 | 最长 6 个月 |
| 商务签证 | 短期洽谈,不能用于长期工作 | 短期 |
只在境外管理、不实际在赞比亚工作的外籍董事,以及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无需工作许可。
赞比亚公司设立的门槛看似不高,但名称、实体地址、税务登记、行业许可与签证之间的联动关系,往往在中资项目落地阶段才逐步显现。建议中国投资者:其一,在投资协议中提前锁定股权结构、利润汇出安排与争议解决条款;其二,就目标行业做充分的准入与土地权属尽职调查,避免"先注册、后补课";其三,对名义资本、投资者许可与派驻人员签证做一体化规划,防止合规链条断裂。
罗巍律师长期从事跨国投资与公司治理业务,可为中资企业赴赞比亚及非洲其他法域投资提供主体设立、股权架构设计与合规安排等法律服务。如您拟在赞比亚设立公司或涉及中赞跨境交易,欢迎与罗巍律师团队联系。
说明:本文信息整理自赞比亚《2017 年公司法》、PACRA/ZRA/ZDA 公开指引及相关公开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投资决策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赞比亚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文中费用、时限与门槛数据存在时效性,以主管机关当期公告为准。配图来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许可,作者 Lupali、BlueSa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