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述: 投资条约保护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BITs) 是中国投资者对抗东道国不法行为的最有力工具
公平与公正待遇(FET)
东道国是否违反了投资者的合理期待?行政行为是否任意、专断或缺乏透明度?FET标准是投资者-国家仲裁中最常被援引、也最常获得支持的投资保护标准。评估东道国行为是否构成对FET义务的违反,包括司法不公(denial of justice)和正当程序违反。
征收与补偿
直接征收(国有化)与间接征收(蚕食性征收,creeping expropriation)的认定。评估东道国监管措施是否构成"相当于征收"的行为——需满足赫尔公式(充分、及时、有效补偿)还是适当补偿标准?涉及征收补偿金额的量化和损害评估。
保护伞条款
BIT中的"保护伞条款"(umbrella clause)将东道国对投资者的合同承诺提升为条约义务——东道国违反投资合同即构成违反BIT。评估适用的BIT是否包含保护伞条款及其适用范围,将合同请求转化为条约请求。
投资架构优化
在投资前阶段,协助设计投资架构以最大化条约保护——包括条约选购(treaty shopping)的合法性边界、中间控股公司的设立、最惠国待遇条款(MFN)的适用策略。预防性设计远比事后救济高效。
我们的服务方式
从条约分析到争端解决的完整服务链
BIT适用性分析
全面梳理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BIT网络,评估是否存在有效的投资条约,分析投资定义、投资者定义是否涵盖客户及其投资,识别最有利的条约保护条款。
违反评估与损害量化
逐项评估东道国措施是否构成对FET、征收、保护伞条款、非歧视待遇等保护标准的违反,进行初步损害量化分析(DCF法、市场法、资产法),评估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冷静期通知与谈判
BIT通常要求6个月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后方可提起仲裁。起草争议通知(Notice of Dispute),代表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进行协商谈判,争取协商解决。
投资仲裁启动
如协商失败,协调顶级ICSID仲裁专家团队启动投资仲裁程序——起草仲裁申请书(Request for Arbitration),选任仲裁员,处理管辖权异议。
裁决执行与和解
ICSID裁决的承认与执行(ICSID公约第54条),或推动有利于投资者的和解。评估东道国是否可能提起裁决撤销(annulment)程序,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实务经验
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积累的专业能力与资源优势
中国BIT网络覆盖
熟稔中国与100多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能快速定位适用条约并识别有利条款。深度理解中国BIT版本演进(从第一代到第三代)及其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
顶级专家协作
与全球领先的ICSID投资仲裁专家团队保持紧密合作,包括一流的国际仲裁出庭律师(advocates)、损害赔偿专家(damages experts)和 valuation 专家。
投资架构预防
不仅处理已发生的争端,更擅长在投资前阶段提供条约保护架构设计——通过优化投资路径和控股架构,提前锁定条约保护,降低政治风险。
相关服务
与投资条约保护密切相关的其他涉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