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述

服务概述: 独家代理分销

独家代理和分销是跨境商品进入海外市场的重要渠道,但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商业关系之一。本所代理供货方和代理商/经销商处理各类代理分销争议,涵盖业绩目标解约、平行进口/串货争议、佣金计算纠纷、终止后的客户补偿(尤其是在德国商法典第89b条等大陆法商业代理制度下的法定补偿)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的执行力。

01

业绩解约争议

处理以业绩不达标(performance target)为由终止代理/分销合同的争议——目标设置是否合理?供货方是否存在妨碍业绩达成的不当行为?终止通知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要求?

02

串货/平行进口

处理代理商跨区域销售(串货/transshipment)引发的违约和侵权纠纷,包括平行进口(gray market)的合法性分析——在商标权用尽原则下的正当平行进口与违约串货的边界。

03

佣金与报酬争议

处理佣金计算基数、佣金支付时间、合同终止后佣金权利(尾佣/tail commission)等争议。在独家代理关系下,供货方直销是否应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04

终止补偿与竞业

分析代理/经销商在合同终止后是否有权获得客户补偿(大陆法下的"商誉补偿"或"客户赔偿"),以及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合理和可执行——覆盖德国、法国、中国等大陆法国家的保护性规定。

02

我们的服务方式

01 法系差异深度把握

普通法系(英美)和大陆法系(德国、法国、中国等)对代理/分销关系的法律定性存在根本性差异。普通法下,分销商通常不享有法定的终止保护,合同条款即是全部依据;而大陆法系下,商业代理(commercial agent)享有德国商法典第89b条、法国商法典L134-12条等法定补偿权。本所精通两大法系的制度差异,帮助客户在合同设计阶段就做好法域选择。

02 德国商法典第89b条补偿

在德国法下,商业代理人在合同终止后享有法定补偿请求权——只要供货方在终止后仍从代理人开拓的客户关系中持续获益,代理人就有权获得合理补偿。该补偿金额通常根据最后12个月佣金的平均值计算。本所协助客户评估第89b条补偿的适用条件、计算方法和排除情形(如代理商主动解约或严重违约)。

03 串货治理与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水货)涉及商标法和合同法的交叉领域。在国际权利用尽原则下,真品的平行进口本身未必违法,但代理商跨区域串货则构成违约。本所帮助供货方建立合同化的串货防控体系(如追溯码、审计条款、违约金条款),并在发现串货后启动合同追责和损害赔偿程序。

04 竞业限制的执行力

代理/分销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restrictive covenant / non-compete)在不同法域下受到严格审查。中国《民法典》和《反垄断法》对纵向非竞争限制的立场日趋严格,欧盟竞争法对垂直协议中的竞争限制也有详细评估框架。本所帮助客户设计既有效保护商业利益、又不违反竞争法的竞业条款。

05 终止策略与过渡安排

代理/分销关系的终止不是"一刀切"的简单操作。本所帮助客户制定分阶段的终止策略——从发出终止通知、管理过渡期(wind-down period)、库存回购处理、客户关系移交,到终止后结算和潜在补偿谈判。全流程的终止策略,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和商业损失。

03

典型案例与经验

德国法补偿

中国供应商终止德国独家代理的补偿争议

中国制造商在未充分评估德国法风险的情况下终止了与德国代理商的独家代理合同,代理商依据德国商法典第89b条主张超过50万欧元的商誉补偿。本所紧急介入,分析代理商的客户开拓贡献记录、供货方终止后的持续收益预期等关键因素,通过谈判将补偿金额大幅缩减,并为客户建立了后续海外代理合同的标准终止条款。

串货纠纷

某奢侈品牌中国独家经销商串货欧洲的违约追偿

中国区独家经销商违反合同约定,将大量产品转售至欧洲市场,严重冲击欧洲区经销商的定价和销售体系。本所代表欧洲区经销商,通过供应链追溯证据链固定违约事实,成功主张违约赔偿,并推动品牌方建立全球统一的编码追溯系统和跨区域审计机制。

佣金争议

某工业设备代理商与制造商佣金计算仲裁案

代理商主张制造商存在大量的"直销"行为未计入佣金计算基数,且通过技术性拆分合同金额(将佣金基数从总价中分离出安装费、培训费等)方式压低佣金。本所代表代理商,通过分析上百笔交易记录和邮件往来,在SIAC仲裁中成功证明了直销佣金权利和合同金额拆分的商业实质,为客户追回了被低估的佣金。

"代理合同的终止,不是结束而是新的风险开始" —— 大陆法系的法定补偿制度,可能在合同终止后触发巨额赔偿义务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