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融资阶段投资人的关注重心不同:
投资人的持股比例应按投后估值计算,而非投前估值。公式为:投资人持股比例 = 投资金额 / (投前估值 + 投资金额)。
增资扩股(而非股权转让)是投资人惯用的投资方式——资金留在公司而非支付给原股东,由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用于公司发展。投资人有意控制持股比例(通常不超过20%),以保持创始人对公司的归属感和经营动力。
以俏江南张兰案为典型。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协议中的常见条款,但其复杂性远超一般法律文本——资本方通常拥有远超常规律师团队的精算能力,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在面对资本方的对赌条款时往往力有不逮。律师按照法律逻辑审查文本,而资本方的条款设计融合了经营、财务和法律的复合博弈策略。因此,签订对赌协议前应当聘请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审慎评估。
领售权(Drag-Along Right): 投资人有权强制创始股东按照相同条件共同出售公司股权。该条款可能使创始人在公司出售事宜上丧失自主权。
同售权(Tag-Along Right/Co-Sale Right): 创始股东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相同条件参与出售。该条款旨在保护小股东的退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