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述

服务概述: 合资股东协议

跨境合资企业和股东协议纠纷是国际投资领域最复杂、最有对抗性的争议类型之一。本所代理中外合资双方处理各类股东协议和合资合同争议——涵盖公司僵局(deadlock)化解、随售权/拖售权(tag-along/drag-along)的执行、优先购买权(pre-emptive rights)争议、卖出/买入期权(put/call option)的行权条件以及投票权信托安排的效力。特别关注中国《公司法》下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交叉适用关系,以及股权转让的实际履行强制执行和退出机制中的估值争议。

01

公司僵局化解

处理中外合资双方在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任命、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僵局(deadlock)。分析合同中的僵局解决机制——俄罗斯轮盘(Russian roulette)、德州枪战(Texas shootout)等买断条款的执行条件与方式。

02

退出权利争议

处理股东协议中的随售权(tag-along)、拖售权(drag-along)、优先购买权(ROFR)、卖出/买入期权(put/call option)等退出机制的行权条件、程序、行权价格争议以及其他股东的不配合问题。

03

投票权与控制权

处理投票权信托(voting trust)、一致行动协议、绝对多数条款(super-majority)、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provisions)的效力争议——当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何者优先?

04

股东协议违约

处理违反股东协议的各种情形——违反不竞争义务、违反出资义务、未经同意的股权转让、泄露保密信息等。在仲裁和诉讼中主张实际履行、损害赔偿以及估值调整等救济方式。

02

我们的服务方式

01 股东协议与章程的交叉适用

在中国公司法下,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文件,但它们之间存在复杂的交叉和冲突关系。当股东协议约定了不同于章程的投票机制或治理安排时,该约定是否对公司有约束力?章程中未反映的股东协议条款在工商登记层面是否有效?本所帮助客户在起草阶段就理顺这两层规则的关系,并在争议中据理力争。

02 僵局条款的设计与执行

合资企业的僵局(deadlock)可能将公司拖入瘫痪。本所为客户设计或分析各种僵局解决机制:俄罗斯轮盘(一方报价,另一方选择买或卖)、德州枪战(双方密封报价,出价高者买入)、强制调解/仲裁、以及分层投票权安排。在僵局发生后,协助客户启动约定的解决机制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03 股权转让的执行力

当一方股东拒绝履行股东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如行使拖售权时小股东拒绝配合),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中国法院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干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本所帮助客户在不同法域下评估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救济的可行性,并在必要时设计替代方案(如违约金条款作为"履约杠杆")。

04 退出估值争议

股权退出中的估值(valuation)往往是最激烈的争议焦点——是用净资产法、市盈率法、现金流折现法还是约定公式?当协议约定的估值方法与现实严重偏离时,是否可以主张情势变更或合同落空?本所协调财务顾问和估值专家,帮助客户在估值争议中占据有利地位。

05 多法域合资结构的风险防控

跨境合资往往涉及多层持股结构——例如通过香港、新加坡、开曼等中间控股公司投资中国或海外。本所分析多层架构下股东协议的执行力和各层级公司治理规则之间的传导关系(例如:上层股东协议中的保护性条款如何在下层运营公司中得到落实),建立全链条的法律保障。

03

典型案例与经验

公司僵局

中德合资汽车零部件企业股东僵局与退出

中外双方在增资扩股和技术路线选择上产生根本性分歧导致公司僵局,德方依据股东协议中的俄罗斯轮盘条款启动退出机制。中方质疑报价的合理性和条款启动条件是否满足。本所代理中方参与轮盘程序谈判,同时推进章程修订确保公司在新股东结构下的平稳过渡。

拖售权执行

某PE基金拖售权行使中少数股东的对抗策略

PE基金作为多数股东拟整体出售公司并行使拖售权(drag-along),少数股东以出售价格过低和程序瑕疵为由拒绝配合。本所代表少数股东,审查拖售条款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了最低估值门槛)、多数股东是否履行了善意谈判义务,并通过提起压迫小股东之诉争取谈判筹码,最终实现退出价格的合理提升。

股东协议效力

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协议与章程冲突的仲裁案

外方股东主张股东协议中的一票否决权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而中方股东以章程中未记载该条款、工商登记中无此安排为由,主张该条款对公司无约束力。争议核心是股东协议条款是否需要在章程和工商登记中体现才能对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最终仲裁庭确认股东协议在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独立于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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